江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对在本省的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控告、检举的公民(以下简称举报人),其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