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因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调查报告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