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退伍义务兵。

平时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农业户籍义务兵退伍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安排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