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优待和安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退伍义务兵。平时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农业户籍义务兵退伍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安排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