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第十七条已修改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