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瞒报、弄虚作假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