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瞒报、弄虚作假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