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