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促进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