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开办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布局规划;(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三)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开办者;(四)有相应的经营服务机构和人员;(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