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经营者上市交易的商品种类、标识、质量、计量、包装及广告宣传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