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确定并公布全省重点管理的动物疫病病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和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提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