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七条有效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或者审批机关经组织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为确需修改的,可以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村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应当与城乡规划中有关布局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