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九条已废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程收益情况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防洪抗旱、水土保持等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