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六条已修改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二)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三)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事项和其他事项。前款第(二)项所指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