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