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