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