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六章 旅游经营者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二)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费用;(三)拒绝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和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四)拒绝违法检查、收费或摊派;(五)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