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发展需求逐年增加。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景区(点)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公益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