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在公路上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运输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须持车辆有关资料和证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公安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