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根据乘客意愿,按照规定临时停车,方便乘客上下。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停靠点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