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登记证》应核准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限。期满后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之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续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