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留地、铁路留地、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机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或空间以及市政设施、交通工具上设置、绘制、张贴、悬挂(以下简称设置)各种形式户外广告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