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活动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物价、城建、规划等部门制定户外广告场地使用费、建筑物占用费和公共广告栏设施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