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或者继承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教育和继承的权利,照顾主要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同时要保障另一方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