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科学的教育,把未成年人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