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就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发表的意见或者建议,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不得非法剥夺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