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兴办家长学校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组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教育未成年人的方法,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教育咨询等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