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工商、卫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生产、销售未成年人食品、药品、文具、玩具等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和接送服务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