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