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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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有效

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省内的子女以及侨眷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华侨子女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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