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已废止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买方或者卖方任何一方的经纪委托;(二)要求委托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三)经纪业务完成后,按约定获取佣金和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四)不能按约定取得佣金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