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登记注册的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二)公平对待交易双方,如实介绍委托方的有关情况,不得进行欺骗性介绍和合谋串通介绍;(三)按约定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四)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税、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