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省、市(州)、县(市、区)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和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方面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员,解决其在生活、就学、医疗、诉讼等方面的困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