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物业、保安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化解小区邻里矛盾,做好责任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