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