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二)及时受理控告、申诉和处理来信来访;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四)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加强治安防范;

(五)加强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