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对侵占和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