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在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二)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三)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沤肥、打场晒粮或从事其他有碍交通的行为;(四)其他侵占、损坏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