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在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二)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三)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沤肥、打场晒粮或从事其他有碍交通的行为;

(四)其他侵占、损坏乡村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