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