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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任免案,由常委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提请机关。任免案在未通过之前,不得提前对外公布,拟任命的人员不得提前到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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