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房屋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人共有且不可分割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