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七十条已废止阻碍房产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