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章 房产纠纷仲裁第六十四条已废止仲裁委员会仲裁房产纠纷,可以先行调解,调解必须自愿、合法。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翻悔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以内作出仲裁决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