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屋使用和修缮第五十四条已废止代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和保养责任,由受托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