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租赁非居住房屋后,承租人将该房屋转让、转租他人使用,或者用于同他人联营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契约,实行协议租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