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