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需要将景观灯光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