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受援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