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

(三)行政诉讼代理和行政复议代理;

(四)仲裁代理、公证代理、司法鉴定代理、执行代理;

(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